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注册个体工商户,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7/11 09:45:53 字体:

  【问题】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体工商户个税时可以再扣除5000元/月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个人仅取得经营所得计算应交个税允许扣除6万元(即每月5000元),如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从而取得经营所得,计算个体工商户个税时不可以再扣除5000元/月。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关注]房产税的五个常见误区,你知道吗?
  • ·[热点]关于个税“偶然所得”你知道多少?!
  • ·[案例]掌握房产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知识!不吃亏!
  • ·[实务]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会差异
  • ·[实用]清晰了!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怎么抵扣?怎么申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