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汽车取得专票已抵扣进项税,处置时取得变价收入如何计算销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7/23 16:34:58 字体:

  【问题】

  我们公司2014年8月购置汽车,当时取得17%专票已抵扣进项税,现在处置取得的变价收入,是按13%还是17%的税率计销项税额

  【答案】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税率调整为13%。

因此,贵司现在处置汽车,应该按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实用]未纳税调增?自查补税的财税处理速看!
  • ·[热点]除了个税,无偿赠与房产还涉及哪些税收?!
  • ·[实务]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注]非核定扣除办法下购入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 ·[干货]小微企业看过来!收好这个优惠政策梳理!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