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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退伙取得收入是按35%缴纳个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11/14 17:16:03 字体:

  【问题】

  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退伙取得收入是按35%缴纳个税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综上规定可知,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退伙取得收入属于取得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得,应按20%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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