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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局明确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

2018-07-30 11:45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范围内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扩大至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时,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只需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试点企业需将出口退(免)税证明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按规定以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信息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未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企业,仍按规定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的方式管理。

  三、在试点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试点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将退(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试点企业可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接收并自行打印盖有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税相关电子文书。如有需要,也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起草过程

  我省根据《通知》要求,对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事

  项进行梳理、调研,结合调研情况,经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集体论证制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省局有关处室和全省各地意见,各方就试点范围、申报方式、后续管理等内容提出了意见,省局合理吸收了相关意见,起草形成了本《公告》。

  三、其他说明

  《公告》按照《通知》特定条件和要求设置试点企业范围、取消试点资格条件等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将我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内容扩大至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退税进度,改善税务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请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企业范围和试点地区。

  (二)明确了试点企业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的保存管理方式。

  (三)明确了未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办理相关证明,仍需按现行相关规定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告知试点企业若发生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留存退(免)税申报纸质资料的处置要求。

  (四)明确试点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文书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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