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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年所得额10万元内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2014-06-17 10:57 来源:新疆都市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从2014年起,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了,而此前能享此优惠政策的“门槛”为6万元。

6月1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今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优惠政策,为什么到6月份乌市才转发国家的相关规定呢?这是否会影响到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呢?

对此,乌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4月出台的新政策并不会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新政策,将事先备案改为事后报送资料备案。因此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备案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近年来,乌市小型微利企业增长迅速,但盈利水平总体较低。2013年乌市国税系统小型企业达3.3万户,占总管户的比例高达90%,其中,亏损企业1.51万户,占小型企业总户数的46%.乌市小型微利企业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以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传统行业为主,约80%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批发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业、加工业等第三产业,解决了大量人员就业,是保就业惠民生的主要力量。2013年乌市有7905户小型微利企业,共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3111万元,有55400人受益。小型微利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也在不断增大,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0%,已成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据悉,乌市享受小型微利优惠企业户数,在2008年-2013年期间由867户增长至7905户,年均增幅高达56%;减免税额由265万元增长至3111万元,年均增长63%.目前,税务部门预计2014年享受小型微利优惠企业户数将增长1.1万户,增幅139%;减免税额增长2032万元,增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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