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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必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1/08 14:16:22 字体:
在日常经营中有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情况,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目前我国执行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是否一致呢?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明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附件2《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于“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明确,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均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收入,而是将自产产品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二、税务处理



01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0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例: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共有职工2000名。2020年12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每台笔记本电脑的售价为1.40万元,成本为1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000名职工中1700 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假定甲公司于当日将笔记本电脑发放给各职工。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下:

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

1.40×1700+1.40×300=2380+420=2800(万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1.40×13%+300×1.40×13%=309.40+54.60=364(万元)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2380+309.40=2689.40(万元)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420+54.60=474.60(万元)
借:生产成本 26 894 000
      管理费用 4 746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 31 64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  31 6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 0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6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0 094 000
      管理费用3 546 000
      贷:应付福利费23 640 000
借:应付福利费 23 64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640 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视同销售收入2800万元,同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2000万元,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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