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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新办法明确了哪些计税原则

2015-02-06 09:24 来源:厦门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新办法明确了哪些计税原则?

  答:主要明确了以下两条计税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二是税会差异时,税法优先原则,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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