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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

2015-03-26 16:50 来源:广东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非金融企业发生小额贷款业务行为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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