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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015-04-03 16:34 来源:天津和平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答:企业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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