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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预缴申报时需要哪些资料

2014-12-10 13:40 来源:贵州国家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新开业的公司,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取得收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吗?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七条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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