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哪些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015-02-03 13:40 来源:珠海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哪些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具体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又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