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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如何理解按购房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

2015-05-05 08:56 来源:陈怡 邢斌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在二手房转让中,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如何理解按购房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

答:纳税人在转让二手房时,凡不能取得重置成本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除允许扣除的转让税金和购房时所缴纳的契税外,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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