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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代收代付是否具有增值税义务

2015-10-29 11:16 来源:福建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公司搭建教育平台,代收学费交付给老师,没有收取手续费,是否具有增值税义务?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

(二)信息技术服务。

……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中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主要是指诸如淘宝一类的购物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则应视为网购平台征收增值税,如仅只是提供产品宣传、信息发布的渠道,则应区分具体情况,征收其他品目如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或者征收营业税。该业务若符合以上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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