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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2016-03-17 10:47 来源: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残疾人个人提供的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 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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