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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进项抵扣规定

2016-05-16 11:31 来源:江苏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使相关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及时了解具体政策措施,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在通用指南基础上,针对营改增行业特点结合现行政策规定编写了《分行业办税指南》,供各地税务人员和相关纳税人在工作学习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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