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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开票到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16-06-13 09:46 来源:江苏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规定,经税务总局明确,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除此外不需提供其他证件资料。

如果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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