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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2016-12-08 11:12 来源:河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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