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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缴纳中“工资(薪金)总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2016-12-13 11:17 来源:安徽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工会经费缴纳中的“工资(薪金)总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答案】

根据《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皖工发〔2015〕56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支付给职工个人支配使用的各种福利。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单位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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