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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服务,无法取得交通费发票原件如何差额扣除

2016-12-29 14:42 来源:浙江财税12366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我公司为某旅行社,为客户提供旅游服务,按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差额缴纳增值税,但因客户需要交通费发票而将票据原件提供给了客户,请问我公司应该凭哪种凭证进行差额扣除?

【答复】

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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