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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提供挂号信邮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2017-09-13 14:54 来源:福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七项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因此,邮政企业提供挂号信邮寄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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