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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到的电信业开具的地税发票可以使用吗

2014-09-11 10:41 来源:山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目前收到的电信业开具的地税发票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第四条发票管理规定,2014年8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9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最迟应于7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用票申请。

  因此现在取得的电信业开具地税普通发票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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