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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临时发生销售货物是否代开发票

2014-09-18 10:02 来源:河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规程》规定,普通发票代开

  ……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代开发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个人小额(500元以下)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四)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需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免税农产品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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