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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税务所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

2016-03-04 15:03 来源:中税协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16年2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并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监督管理,对纳税情况、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及鉴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河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全方位指导意见。其中,该文件对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出要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2015年,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

  据了解,“先照后证”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意在实现登记注册的便利化。2014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清理了几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对于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或证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决定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据此,工商总局编制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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