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企业所得税会计 > 正文

实物捐赠视同销售的增值部分能否税前列支

2015-01-21 08:39 来源:税问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对外进行实物捐赠,视同销售的增值部分是否允许做为捐赠支出在税前列支?

  答:企业对外进行实物捐赠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作二笔业务,实物捐赠应按公充价值视同销售,同时可按该捐赠的公充价值计算税前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