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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佣金是否需扣缴营业税?

2015-01-21 08:39 来源:中国税务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支付境外佣金是否需扣缴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向境内企业收取的佣金,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境外企业或个人为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收取的佣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列举的不征税范围,需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支付境外佣金,如果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则需支付方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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