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企业所得税会计 > 正文

2014发票未计提,如果做到利润分配,汇算清缴怎样调整

2015-03-06 09:36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2014年的房租发票开出已经到12月底了,这张发票会计拿到手是2015年1月份了,当初也没计提,如果做到利润分配里,那汇算清缴怎样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2014年的房租发票要计入2014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