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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研发设备是否可以加速折旧

2014-11-19 11:15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速折旧?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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