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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2015-01-16 13:54 来源:北京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本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何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一款关于第14行的填报规定,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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