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政策解读 > 正文

飞机起降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2014-09-23 10:36 来源:珠海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飞机起降服务和航空培训,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第三部分第四条第1点规定: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所以贵公司经营范围里的飞机起降服务和航空培训都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中的“物流辅助服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