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09:2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大家工作跟交通运输及增值税有关的,现在要注意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主要是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减并发票种类,当然,也方便了我们的工作。
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另外,根据税务总局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大家主要留意上述3项新规定,都是对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的要求,及时更新知识,对实务工作有用。
相关法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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