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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会计委派 实施“校财局管”

作者:罗会云  上传时间:2010-10-27 0:0

-----彭阳县双措并举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由于财务管理跟不上,农村部分学校"包包账"、"袋袋账"和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彭阳县在自治区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关怀指导下,不断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全县推行中小学会计委派制和"校财局管"制度。

    一、坚持以改革创新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彭阳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09所(个),其中高级中学2所、职业中学1所、九年制学校3所、初级中学9所、完全小学151所、初小13所,教学点15个,幼儿园15所,有教职工2783人、在校学生51637人。

    彭阳县从2008年10月起全面启动实施中小学校委派会计制度和"校财局管"制度,在县教育体育局设立"彭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中小学校重大支出审批,并对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履行委派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职能。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目前将全县近2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机构整合为28个会计核算单位,即县城中小学6个、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共整合为22个。在全县教育系统在职职工中选聘具有财会从业资格的28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委派到新确立的会计核算单位担任会计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定期考核交流。乡镇所属各村级小学、幼儿园不再设立账户,统一纳入乡镇中心学校核算,由乡镇中心学校对各村级小学工作经费实施监管,各村级小学、幼儿园只设报账员,定期向中心学校报账,但各村小学、幼儿园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形成了"各村级小学校长签字、中心学校校长审核、会计分校报账核算"的管理体制。

    二、实施"八个统一"规范管理行为

    (一)统一会计管理。中小学校委派会计实施"双重管理",县财政局、教体局先后制定了《彭阳县中小学校委派会计管理制度》、《彭阳县中小学委派会计考核办法》及《彭阳县中小学委派会计岗位职责》等制度,建立了以县教体局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心为主、被委派学校工作考核为辅的双重考核机制,定期交流,原则上每三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

    (二)统一制度约束。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彭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彭阳县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各学校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民主理财制度、收入支出按月公示及大额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内部牵制稽核制度、资产物资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委派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保管员岗位职责等,制度之完善,要求之严格,是前所未有的,切实做到以制度界定责任,规范行为。

    (三)统一"校财局管".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即:建立中小学经费支出限额报销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县教体局直属高级中学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直属其它中小学、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乡镇中心学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都必须填写《彭阳县中小学重大开支申报表》,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财务核算机构报支时财会人员必须将批复的《彭阳县教育系统重大开支申报表》装订到记账凭证中。乡镇所辖各村小学支出金额5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的报乡镇中心学校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统一预算管理。坚持一所学校一本预算,在预算编制上,将学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学校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收入都统一经学校财务部门核算,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相关标准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外,不允许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普通高中严格执行自治区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定,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

    (五)统一会计核算。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全校师生按月公示。严格执行《宁夏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对公用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对寄宿生生活费不折不扣地兑现到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会计账簿的登记等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小学会计制度》执行,杜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设置账外账等现象。狠抓财务报表质量,为中小学校购置统一的财务报表软件,根据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月如实编报,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教体局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报送。

    (六)统一资产管理。严格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报废资产由学校申报,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予以批复;变价拍卖资产由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继续用于学校建设。对撤并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含办公设备),全部上缴县财政作为县政府储备资产专账登记,统一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损毁和流失。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图书资料,基本建设、校舍维修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先报教体局审批,然后再报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

    (七)统一档案管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为有关学校统一配发了财务室所需的档案柜等其他设备,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保证学校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八)统一检查评比。把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统一检查评比,检查评比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综合检查。同时制定《彭阳县中小学委派会计综合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委派会计也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确实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解聘其会计职务。

    三、突出"四个加强"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教育培训。把业务培训放在搞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首要位置,2008年10月份以来,县财政局、教体局先后举办专题培训班3期,培训课时60学时,特别是今年2月份统一组织中小学委派会计参加宁夏财会函授学校举办的为期4天的中小学财会人员培训班,缴请专家教授对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中小学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使全县中小学财务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应具备的素质和遵循的准则,对规范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注重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的财经法纪培训,先后举办学校校长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2期,提高他们依法理财、节俭理财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支出审核。公用经费县财政局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一次性预算下达,按季度拨付。同时,对大额支出严格审核,村级小学大额支出要过"四关",即会计稽核关,学校校长签字关,中心学校校长审核关,县财政局、教育局审批关;其他学校大额开支要过"三关",即会计稽核关,学校校长签字关,县财政局、教育局审批关,促使财务支出由"暗箱操作"变"阳光作业",从源头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加强综合考核。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会计人员每月参加培训学习、完成本职工作、账薄登记、报表报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经委派单位领导签字后,于下月7日前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年终由县财政局、教体局依据《彭阳县中小学会计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对会计人员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纪律等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既作为会计人员任用主要依据,又作为学校领导聘任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深入各学校检查财务收支情况、账薄记录情况,并对支出票据逐笔进行审核,随时纠正违规行为,随时解答疑难问题,建立起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四、取得的成效

    一是保证了会计人员核算、管理、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施会计委派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会计人员"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切断了会计与所在单位的利益联系,解除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

    二是节约了人力资源。实施会计委派和"校财局管"制度之前,全县中小学校近200多名专兼职会计,改革后全县只设28名专职会计,既节约资源,又保证会计人员全身心投入到会计工作中。

    三是确保了资金规范运行。通过改革,实行统一设帐,集中核算,规范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管住了收入的"袋子",扎紧了支出的"口子",杜绝了"白条"抵账和坐收坐支现象,彻底结束了"包包账"和"袋袋账",使学校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运行轨道。

    四是提高了理财的民主程度。由"暗箱操作"变"阳光作业",有效防止个人说了算等不规行为,盲目举债、私自举债搞建设现象不复存在,收到了爱护干部、防债拒腐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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