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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缅甸从事油气管道项目建设的资金风险与防范

作者:刘社青 李振  上传时间:2011-3-3 0:0

  摘要西方国家对缅甸的经济制裁仍在继续,在缅甸从事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将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本文在简要介绍缅甸银行体系和外汇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项目所面临的主要资金风险,并从客观、务实的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期对即将展开的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缅甸;油气管道;资金风险;银行体系;汇率;经济制裁;结算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建设的深化,中缅双边贸易和投资不断增长,据缅甸《十一新闻》周刊2010年3月17日报道,截至2010年1月,中缅2009-10财年贸易额已超过了缅甸最大贸易伙伴泰国。中国在缅投资的行业主要是水电、石油天然气、制造业及矿业等,中缅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加工装配和人力资源合作五个方面。目前,中国在缅工程承包业务发展比较迅速,涉及电力、能源、工业、农业、基础建设等众多领域,已成为中缅经贸合作的主要形式。

  在石油天然气领域,中缅两国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目前在缅甸的中资石油公司已超过10家,涉及油气勘探、石油化工、油田技术服务、油气管道建设等多个领域。即将开工的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必将进一步扩大中缅双边贸易额,当管道铺设完成,天然气开始销往中国时,中缅贸易总额将明显超过泰国,取代泰国成为缅甸最大贸易伙伴,同时缅甸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也会得到较大改善。

  中缅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使中国和缅甸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国积极参与缅甸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既符合我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也促进了缅甸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缅甸不容乐观的金融环境、落后的银行结算体系、多重汇率机制以及严格的外汇管制时时刻刻提示着较高的资金风险,分析和研究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的资金风险与防范措施,不仅对本项目规避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会对其他中资企业在缅甸的贸易和投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缅甸银行体系现状

  缅甸银行体系是缅甸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1988年以来,缅甸先后出台了《中央银行法》、《金融机构法》和《农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和重组,调整重组后的国有银行共有5家,分别是缅甸中央银行、缅甸经济银行、缅甸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缅甸外贸银行和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缅甸于1992年重新允许成立私营银行,目前有包括亚洲经济银行、五月花银行、佑玛银行、罗马银行、环球银行在内的20多家私营银行,这些银行在全国开设了350多家分行,已成为缅甸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缅甸也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境内开设办事处。迄今,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日本、韩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在缅甸开设办事处。

  实行市场经济后,缅甸在金融、银行业领域的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较低层次,难以适应东盟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缅甸银行的商业化程度不高,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效率低下。缅甸通信基础设施落后,银行清算系统不发达,会计电算化水平低,许多银行仍然以手工记账为主,导致银行结算效率低下。由于人们对政府和银行普遍缺乏信心,银行代扣税制度以及金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结算多以现金结算为主,对支票、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缺乏认同。另外,由于西方多年的经济孤立与经济制裁, 缅甸银行与外界联系甚少,缅甸既没有股市也见不到信用卡。

  二、缅甸的外汇管理制度

  缅甸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1947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外汇管理法》以及随后的一系列通知、规定。缅甸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禁止外汇自由出入和兑换。为打击外汇黑市,以便从蓬勃发展的旅游业中获取更多外币,政府于1993年推行外汇兑换券(FEC)制度,禁止直接用美元兑换缅币。未经允许缅甸公民不得持有外汇现钞,但允许外国人使用外汇现钞或美元兑换券支付机票、住宿费用等。

  对在缅甸开展经济业务的外国公司来说,须首先将外汇汇入其在缅甸的银行账户,然后进行转账支付或提取外汇兑换券。如果从银行兑换缅币,则需按照官方汇率执行。

  在外汇汇出方面,缅甸投资委员会规定下列有关外币可通过银行,按现行官方兑换率汇往国外。1)外国投资者应得的外汇;2)经委员会许可发还外国投资者本人的外汇;3)从外国投资者所得的年度利润,扣除各种税款和规定的基金后的纯利润部分;4)外国职员在缅甸工作期间其月薪和合法收入扣除应交纳的税金及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费用而剩余的合法收入。

  在外汇收支管理方面,出口收入必须以外汇管制当局满意的方式收取,目前缅甸实施出口留成计划,个人商人或合作社出口所得外汇可100%保留。除边境贸易支付外,所有进口支付都由缅甸外贸银行和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办理。除外汇管理当局特别批准保留外汇的情况外,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缴售。仅允许根据政府签约在缅甸受雇的外国科技人员汇出赡养家属款项,如果其妻仍在国外,可汇出其净工资额的1/2,如其妻也在缅居住,可汇出其净工资1/3.

  三、主要资金风险分析

  1、多重汇率机制依然继续

  缅甸的多重汇率机制有着30年多年的历史,现行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相去甚远,以《BIG经济周刊》(第466期)公布的2009年7月数据来看,官方汇率为1美元兑5.508缅币,而同期市场汇率则为1美元兑1130缅币,是官方汇率的205倍。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巨大反差促使缅甸政府于1996年废弃按官方汇率计征关税的方法,采用中间价计征,中间价随着市场汇率的变化不断调整,从1996年的1:100, 调至2004年的1:450, 2006年6月又调至1:850。

  在缅甸官方汇率堪称“超级政府玩笑”,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政府为什么会规定一个不能真实反映缅币市场价值的官方汇率。尽管官方汇率普遍被运用于政府预算、银行业务、纳税申报等领域,但是永远不要指望银行能够以官方汇率出售美元;更没有人按照官方汇率卖出美元给银行。这种现状导致了缅甸大规模的货币兑换黑市出现,缅甸政府既不承认市场汇率的合法性,也无力进行规范和管理。多重汇率机制的存在给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会计、纳税申报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让换汇业务的合法性随时面临着政府挑战。

  2、西方经济制裁延期,不规范结算盛行

  2009 年5 月14 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由于缅甸政府对民主反对派进行大规模压制等行动及政策造成了美国政府与缅甸政府之间的危机尚未消除,对缅甸的经济制裁自2009 年5 月20 日届满后再延长一年。欧盟对缅甸的制裁已实施三年,2009 年4 月末,欧盟表示将延长对缅甸制裁,并再次呼吁缅甸当局释放政治犯。

  西方国家对缅甸的经济制裁,造成项目经营资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汇入缅甸,因为任何通过美联储清算系统汇入缅甸的资金都会受到美国中转银行的严密监视而遭冻结。由于资金汇入缅甸受限,加上受严重偏离市场的官方汇率以及高额的银行预扣税限制,造成外国公司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对当地客户进行支付与结算,从而滋生了大量的“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很多缅甸企业、个人以及“地下钱庄”都在中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立了离岸账户,使得民间汇兑、离岸结算盛行。然而,这些结算方式基本未纳入银行结算体系,处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之外,存在逃汇、套汇以及骗税等违法行为。企业之间的结算全凭商业信用,结算风险大。

  3、市场汇率波动频繁,波动幅度显著

  缅甸市场汇率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显著,对国内政策反应敏感。市场汇率受到资金汇划限制、货币兑换、贸易限制、进出口业务限制以及不透明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永远都在变化的进出口政策,尤其是频繁的进口政策变化使国内对外币的需求时上时下,汇率也随之变化;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冬季大量外国游客拥入,缅币需求上升,从而导致缅币升值。一般来讲,每年5月至10月底,美元价格通常会上扬,到11月开始,美元价格会有所下降。尽管市场汇率的变化发生在黑市,但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政府仍然会进行干预,其手段往往是命令大型的货币兑换商停止营业,甚至采取武力手段。

  受金融危机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美元对缅甸币的汇率总体呈下跌走势。2007年平均维持在1美元兑1300缅币左右;2008年最低价为1美元兑换1100缅币,最高价为1美元兑换1288缅币;2009年维持在1美元兑1100缅币左右;2010年初曾一度跌到1000缅币以下。

  外汇兑换券兑缅币汇率除受美元现钞汇率影响外,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反应也非常显著。缅甸政府近来规定,购买柴油、汽油和付电话费等必须使用外汇兑换券,导致外汇兑换券价值首次超过美元。2010年1月15日市场价为1美元兑1020缅币,1外汇兑换券兑1050缅币。官方价仍为1美元兑1外汇兑换券。

  总之,缅甸币值不稳定,市场汇率的频繁剧烈波动会给项目资金管理带来压力,容易造成巨额汇兑损失。

  4、政局不稳,政策多变,官僚主义重

  缅甸政治稳定性不足,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缓慢,人民对缅甸社会的长治久安心存顾虑。为解决本国政治经济矛盾,缅甸政府曾先后于1964年5月、1985年11月和1987年9月三次突然宣布废止部分大额钞票流通,废钞后政府又不允许废钞持有人从银行领取等值的缅币,国民的血汗钱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银行的信誉,降低了人们持有缅币的信心,导致缅甸人从此不太相信政府和银行。

  缅甸中央银行不能独立地施行货币政策,实际上变成了政府的出纳机构,各项银行政策的制定缺乏民主和科学论证,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很多政策的延续性不足,常随着行政调整而改变,且不能及时对外通知或给予缓冲时间。此外,银行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工作效率低,常常需要打点,降低了企业效率,增加了企业负担。

  5、外汇汇出难度大

  由于受西方国家经济制裁,出口创汇能力不足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停止对其资金援助等原因,缅甸外汇资金匮乏,促使缅甸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对外汇汇出,尤其是非贸易项下的外汇支出审查严格,手续复杂,增加了项目利润汇回的难度。

  四、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调研,审慎选择开户行

  开户银行的选择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除了要考虑银行的资金实力、业务范围、网点分布以及服务水平外,还要考虑集团公司对开户行的限制,同时也要结合管道项目施工战线长、流动作业性强的特点进行选择。

  项目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了国内外多次银行开户调研,发现在缅甸境内没有集团公司的签约银行,可供选择的银行主要有缅甸经济银行、缅甸外贸银行以及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其中,缅甸经济银行规模最大、网点分布最多,但该行主要经营缅币业务,很少涉及外汇业务,拜访的多家分行都不愿意接受外国公司开立美元账户;缅甸外贸银行主要负责外汇结算,可接受外国公司开立美元账户,但其网点分布仅限于仰光地区,在项目驻地曼德勒没有分行;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侧重外国来缅投资业务,并在曼德勒开设了分行,其员工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高于缅甸外贸银行。综合考虑,项目最终选择在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开立美元和缅币账户。

  同时,项目也没有放弃缅甸经济银行,在建行云南省分行的引荐下,专门前往内比都拜访了缅甸经济银行总行,经过深入沟通,总行同意接受项目在管道沿线分行开立美元账户,同时也建议项目先在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开立总账户。因此,项目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择机在缅甸经济银行开立分账户。

  2、理顺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安全汇入

  为了避开美联储清算系统,将资金安全汇入缅甸,项目对资金汇入路径进行了多方调研,最终选择利用新加坡华侨银行的清算系统,首先在华侨银行北京分行开户,然后通过华侨银行新加坡总行中转将资金汇入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账户。

  同时,为避免银行预扣税,项目多次与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沟通,其总行最终明确单位内部资金划转在汇款时注明“WORKING CAPITAL”,并向收款行澄清经营资金的性质后,银行将不会扣除10%的预扣税。为了确保该资金渠道万无一失,可在开户后先进行一笔小额汇款测试。

  3、积极落实境内交易,境外结算模式

  根据集团公司与缅甸能源部签订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规定,业主有权为其外国控制的承包商及分包商在国外用外汇进行支付,且上述承包商以及分包商有权接受和获得该等外币付款。据此,项目积极与业主沟通实现缅甸境内交易,中国境内结算的模式,从而避开缅甸外汇管制,保证了利润的顺利汇回总部。

  根据业主招标条件,结合当前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压力上升的情况,合同谈判可选择以美元计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率争取采用合同签订日或发票提交日的锁定汇率,最大程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4、外账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本项目合同收入以美元计价,现场成本支出货币也多为美元或外汇兑换券,为简化外帐核算,避免多重汇率风险,适应缅甸纳税申报的需要,同时结合《权力与义务协议》的有关规定,项目外账可选择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其它币种的支出按交易日市场汇率折算成美元入账。内账按管道局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5、减少现场缅币用量,降低汇兑损失

  项目汇入缅甸境内的经营资金为美元,缅甸境内较大的分包商、服务商、供货商都可以接受美元、外汇兑换券或人民币付款,并可以进行离岸支付。因此项目应尽量选择以美元或人民币办理大额结算,日常费用支出也尽量使用美元或外汇兑换券,努力减少缅币用量,降低汇兑损失。

  在对分包商进行离岸结算时,为防止其偷逃税金给承包商带来的税收风险,在合同税收条款中明确所有税收由对方承担并支付,同时要求对方出具纳税声明,以便在税收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降低汇兑损失。

  6、银企合作,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

  为了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本项目的实施,项目于2009年11月在建行河北省分行和云南省分行的配合下到云南瑞丽开展了边境贸易资金结算的调研工作。调研得知,云南省建行与缅甸经济银行已在2009年9 月签署协议,允许缅甸经济银行在建行姐告分理处开设人民币往来账户。缅甸贸易机构可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用于边境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收付。但由于受政治因素以及缅甸多重汇率的制约,中缅两国尚未签署正式的金融合作协议。目前,顺应中缅边境贸易发展及人民币结算的市场需求,建设银行积极与缅甸经济银行沟通,以推动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向一般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展。

  2010年初,人民银行相继批复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为中缅油气管道项目提供跨径人民币结算服务的请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也相继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人总行备案。2010年2月底,经项目请示召开了由集团公司外汇资金处、建设银行总行以及中缅项目财务部参加的建设银行中缅油气管道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方案澄清会,与建设银行就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

  2010年3月初,项目邀请建行云南省分行的负责同志一起赴缅甸现场调研,在内比都与缅甸经济银行总行召开会议,讨论了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必要性和良好前景,提出了我方的希望。缅甸经济银行表示将会请示缅甸央行,并与建设银行一起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工作。

  早些时候,缅甸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及缅甸工商联合会曾表示,缅甸正计划把新加坡元和中国人民币归入缅甸外贸的主要结算货币行列。2008年1月初,缅甸政府已授权缅甸外贸银行和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开设新加坡元账户,使新加坡元成为继美元和欧元之后,缅甸金融部门允许开设的第3种外汇账户。相信随着中缅两国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和双边贸易的快速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人民币必将成为缅甸的第4种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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