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沉淀知识;在这里积蓄力量;在这里思考创新!
  原创投稿栏目是广大财经工作者及爱好者发表个人原创专业文章、展示新颖学术观点的天地。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征集原创,期待您的原创!

原创投稿首页 原创天地 投稿说明 我要投稿

原创文章

浅析“代征税款手续费”会计、税务的处理方法

作者:刘媛媛  上传时间:2011-5-26 0:0

  征税款手续费是指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代表财政、税务机关对规定的税款进行征收,财政、税务机关审核且确认代征税款解缴入库后,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支付给代征人的费用。主要包括代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手续费、代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手续费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返还比例不得超过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收入的5%,具体比例由各地方政府自主确定。最近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代征税款手续费使用管理不严,会计账务核算混乱,具体表现为:

  一、将该款项作为单位报销费用的“自留地”。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2007年度代地税局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569.21万元,地税局按征收额4%的比例予以返还,共计22.77万元。该款项存放在出纳名下的个人存折上,用于列支单位走访、招待、礼品等费用。

  二、作为财务人员的“小金库”。返还的手续费领取时,财政、税务部门只要求加盖单位财务章及领取人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这就容易出现该款项只有部分财务人员掌握,而单位领导不知情的问题。如审计某房产开发公司时发现,该单位收到2007年度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75万元,全部用于3位财务人员的奖金支出,人均发放0.58万元。

  三、将返还的手续费不作收入,直接在往来科目挂账。有的单位为了逃避预算监管,将返还手续费不作收入,用于弥补经费超支,支取时冲减相关科目。例如,某单位2007年收到财政局返还的代征契税手续费932046.95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支出时直接冲减该科目,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及列支招待费等。

  建议代征税费部门单位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代征手续费列支范围及账务处理,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列支范围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代征手续费只能用于代征管理支出及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不准列支招待费、礼品等其他费用。

  二、账务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代征税款手续费应作收入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2)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 ”,贷记“应交税费—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支付相关管理缴费用或奖励代征人员: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

  (4)期未,转入本年利润: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贷记“本年利润”;同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

  三、税务处理方法。一是营业税的处理。根据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取得的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另外,《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对于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二是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国务院令(93)第137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7款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其它收入。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不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您的稿件须是财经类的、健康向上的财会论文或探讨类文章。
2、您可以在网上直接投稿或选择附件上传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投稿。
3、我们会定期将原创文章刊登在《会计文苑》栏目,优秀文章推荐发表在《财会学习》并给作者邮寄当期样刊。
4、在本栏目发表原创文章5篇以上,且至少一篇被《财会学习》选用的,我们会为作者建立专栏。
5、发稿时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QQ、联系地址或联系方法,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6、如果是还未公开发表的稿件,您还要另投他处不希望在网上公开请点击“暂不公开”或在文中注明。
7、文章均需经过我们的审核,通过审核的文章将会刊登在相应栏目中,未通过审核的文章有可能是决定采纳发表,发表的文章我们会电话通知。
8、一般情况下,稿件审核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您未接到发表电话且未审核,您可另投他处,所收稿件恕不退回。
9、本栏目是广大网友展示优秀作品的平台,作者在此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10、投稿网友文责自负,本站将不对您所投稿件承担任何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
11、咨询电话:82319999-2021 张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