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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涉税鉴证报告质量检查推出新举措

作者:樊其国  上传时间:2011-8-8 0:0

 

规范特区涉税鉴证行为  严查重处整顿违规执业

 

 

                       樊其国

 

特区深圳,一场史无前例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内部治理风暴正在来临……

罕见与震撼:注税行业监管动真格

201137起,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分别向43税务师事务所下发《通知书》:对12家出具问题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发出《暂停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资格通知书》,作出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资格的处理;9名签署问题报告的注册税务师,作出公开谴责、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停止涉税鉴证报告签字权的处理;32家出具一般问题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处理。此举在深圳特区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史以来的首创,立刻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震撼。

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执业质量良莠不一一直是不争的事实,涉税执业质量问题,特别是涉税鉴证报告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加之监督不力,管理缺失,检查不严,处理乏力,导致“屡查屡犯”,“有检查无处理”,“违规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外,由于现有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市场不完备,技术不成熟,执业不规范,竞争无秩序,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问题凸现,少数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低下,一些问题已经涉及到客户的信任度和税务机关的采信度,直接影响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信用和声誉。

创新和优化:鉴证报告质量检查推出新举措

20103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10]23号),其目的是规范涉税鉴证业务,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促进我市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07月,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税鉴证报告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深注税管[2010]003号),决定于2010825--2010年9月25,开展对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鉴证报告质量检查的具体举措,包括界定涉税鉴证报告的检查内容,明确鉴证报告检查组织架构,规范鉴证报告检查的工作流程,强调检查人员的工作纪律,实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方式,制定行业重点检查的规范标准,注重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重点检查工作的保障措施等。

对全市43家税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各类涉税鉴证报告600份。经检查确认,43家被查对象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3717种鉴证质量问题。

  

严查又重处:规范特区涉税鉴证行为

严格程序、严肃惩戒、强化警示,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针对不同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对12家出具问题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作出责令整改、停止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资格1年或半年的处理。

2、对9名签署问题报告的注册税务师,作出公开谴责、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涉税鉴证报告签字权1年或半年的处理。

3、对32家出具一般问题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作出限期整改、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处理。

4、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违反《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处理。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已取得理事单位资格的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未取得理事单位资格的两年内不得竞选理事单位,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对行业准则、底稿标准等行业中的共性问题,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6、建立涉税鉴证报告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机制。由管理中心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在业内、本地区主要报刊及行业网站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未按照业务准则或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涉税鉴证报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暂停备案资格,向社会公告。

8、对屡查屡犯、连续两年年度违反业务准则或业务规范二次以上的,视情节严重同时暂停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备案资格一年至两年。

9、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虚假涉税鉴证报告,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交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

10、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出具虚假涉税鉴证报告,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11、对挂靠注册税务师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其职业资格,或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2、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涉及到商业贿赂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问题,如实际收费金额与开票金额不同,或者实际收费金额与入账金额不同,视其情节移交检察机关或者税务部门处理。

遏制及消除:涉税鉴证报告监督检查模式初步形成

通过涉税鉴证报告专项质量检查,并依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10]23号),对查出的涉税鉴证执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处理,不仅创新了鉴证报告检查方法,优化了特区注税执业环境。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屡查屡犯”,“有检查无处理”,“违规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现象,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质量良莠不一的现象得以遏制和消除。

深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人、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帼秀作出如下总结:2010年以来,深圳市注重探讨鉴证报告检查方法,逐步规范特区注税执业秩序,初步探索出一套涉税鉴证报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模式。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执业行为,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以规范涉税鉴证报告为重心,不断研究和专题探讨提高执业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准,优化了深圳特区注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其基本做法和实践效果得到深圳市广大涉税从业人员的普遍接受和认可, 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实现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提高鉴证报告可信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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