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种种
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自我的发展的过程中,都必须努力地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由于收益主要取决于收入所得和成本费用两方面,因此,要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只在收入和成本及费用两方面下手。而作为经济主体的外部成本的税收,其数额的多少会直接地影响企业和个体的实际的经济收益,如何实现税额的最小化,越来越引起各会计主体的重视。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通过1993年12月税制改革,增值税已成为了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税法的一些优惠政策和法规本身的一些空间,所以其如何进行合理的筹划,对于企业实现真正意义的税额的最小化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 纳税人身份的合理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法制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小额纳税户不能享有税款抵扣权,利用销售额直接进行计算。这样就让有一些企业认为小额纳税户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户,但实际并非如此。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假定某物质批发企业年纳增值税销售额在300万左右,会计核算也较为健全,基本上符合一般纳税户的重要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但是该企业予以从销项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的10%左右。假定企业的年销售额为300万,作为一般纳税户,应纳的增值税为45.9(300万*17%*90%)。如果将企业分为两为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假定分开以后的年销售额为了160万和140万元,那么两个企业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以用4%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160*4%)和5.6万(140*4*)。从以上的实例可以看出,作为小额纳税户较一般纳税户节省税款。那么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于自己更有利呢?企业的财务人员可以利用一些资料进行分析,有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就可以用含税的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进行比较。假设含税购货额为X,含税的销售额为Y,(一定是为同期资料)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含税购货额与含税的销售额的比重:
(Y/1+17%-X/1+17%)*17%=(Y/1+6%)*6%
利用公式解得平衡点:X/Y=61%
从这个平衡点可以得出一结论:当企业的含税的购货额为同期销售总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的购货额大于同期含税销售总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的购货额为小于同期含税销售总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企业在成立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选择。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不能违反税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 利用经营方式的改变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分散经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同的经营方式对于企业税收负担不同的影响,在适当地时候,将企业的经营分为几块,独立核算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税款。在《条例》规定对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税负为零;对于废旧物质的经营单位,可以享受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经营中涉及到有多种经济形式或方式的,就可以根据税收的有关政策进行分析,看企业是否可以利用分散经营的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譬如某乳品厂内设一个牧场和一个乳品加工厂,由牧场提供原奶经乳品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再出售,根据现行税制,该企业属于工业生产企业,而属于农业生产者,其生产的产品也属于工业产品,其出售的产品就不能享受农业生产的产品自产自销的免税的待遇。并且由于企业的大部的草料是从农民手上购得,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凭证。所以乳品厂的抵扣项目,仅为外购草料的10%以及一部分的辅助生产用品,其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适用的税率是17%的销项税额,这样企业就面临着税负较重的问题。如果将企业分为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但在生产上仍可以按照以往的流程进行。这样企业和税收政策就完全不一样,作为牧场,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
2、联合经营筹划方法,税法中明确规定,电信部门设立的机构,其在销售电信产品时,不需要对产品交纳增值税,只需要和提供的电信劳务收入一起交纳营业税。所以有一些企业可以利用一种比较紧密的联合方式,建立一种新的法人组织,找到一个最好的纳税方式和适合自己主体的税种。或是不建立新的法人组织,仅建立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避开交易外表,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 挂靠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于新产品的销售也的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税三年。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在了解和熟知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发挥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利用企业的特点,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
(1)获得挂靠企业的称号。如:“校办企业”或“福利企业”。
(2)一定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
四、 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优惠税率。对于一般纳税户除规定了一档基本税率17%以外,还规定了一档优惠税率13%,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意产品的特点,尽可能地享受优惠税率。譬如在享受13%的税率政策的货物中有一类包括农机和农用物品,规定农机是指整机,而农机零件则不属于“农机”的范畴,不享受税收和优惠政策。有的生产农机的企业既生产农机整件,也销售农机零件,所以企业应根据有关的的政策调整自己的生产和销售计划。
(二)利用税额扣除的一些特殊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但对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和计税中的一些特殊情况,税法对于以下三项业务规定了准予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于从销项中可以抵扣政策。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业产品,或是向小额纳税户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中扣除。
2、一般纳税人外购的货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的结算单据所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按照7%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3、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扣除。另外税收政策中还有一些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和起征点的规定。
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的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尽可能地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能熟练地运用税收政策,利用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减轻自己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