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问题研究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会计诚信的保证和约束;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讲道德,不虚伪,不做假。然而,从国外的安然、世通事件,到国内的郑百文、银广厦事件等一系列会计舞弊案的发生,无不令人发问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产生此类职业道德泯灭、职业诚信缺失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谈点个人看法,以供探讨。
问题及原因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有赖于信息实用观。会计行为产生的主要成果在于真实、完整、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的需要”,也就是说通过同一种会计行为依据同样的会计资料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要同时满足政府、投资决策者、经营管理者、生产者及其他有关各方的需要,这样的会计职业行为才能赢得各方认可,被认为是从德守信的。但是,事实是不可能的,由于信息需求方有各自的会计信息“实用”观,有各自的利益偏好,因此,使得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的遵循也带有实用观。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受到了“为我所用”的信息实用观所取代,因而不被人们所普遍重视和业界所遵循。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受制于利益依附性。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时,既要对法律负责,也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的经济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士之一,其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依赖于单位,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提拨任用、奖惩得失决定于单位领导层,尤其企业会计人员,其聘用与否、工资待遇的确定等都掌握在企业管理当局手中。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着是坚持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还是放弃原则,明哲保身,乃至背信弃义的痛苦选择。但是,由于利益的依附关系,会计人员提供会计信息时只能讲领导者相信的“诚信”,而不能讲职业道德约束的“诚信”;这是从单位内部管理机制而言的,从社会监督而言,监督、评价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权在企业,而且来自于这种外部监督的社会监督是“有偿”监督,是一种契约型监督,其经济来源也是在被监督的企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能抛开企业意识大谈职业道德而去讲诚信。
三、奖惩的不对称性影响道德与诚信的建设。从《会计法》到《公司法》及其他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及社会审计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所犯错误都有明确的承担法律责任标准的规定,如,在处罚上有明确的罚款量化标准,在职业准入上有注销资格终身禁入的风险;然而,对坚持道德,诚信从业,作出业绩的机构和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奖励,没有规定;对因坚持道德、诚信从业而遭受辞退、解聘等失业的会计人员,没有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保障性规定。所以,在奖惩措施显失对称情况下,会计人员往往只得琢磨着单位负责人的意图行事,不求诚实,只求领导信赖,以取得更多的经济收入,目的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强抵御将来职业风险的能力,这种有悖于职业道德“自求平衡”的行为,容易被不注重道德的经营管理者所利用,就形成了整个企业单位的不道德行为,从而便向社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欺骗国家、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自己渔利。
四、现代会计制度方便了会计行为诚信的缺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实现“收支配比”,会计处理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而提取“八项准备”,这就为经营者完全可以从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凭其主观判断调节会计信息,人为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制度依据,使丧德失信的行为被制度所美化。
解决问题对策
一、建立会计权益保障基金制度,切实解决会计人员后顾之忧。由会计自律组织或各级政府组织筹资设立会计权益保障基金,建立保障制度。当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坚守职业道德而诚信从业却遭受辞退、解聘或降职降级等不法处分而影响到经济收入时,从保障基金中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救助;当然,会计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而丧失诚信,受到处罚所交的罚款(金)应补充为保障基金,以增强保障能力,切实解决会计人员怕遭受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坚守职业道德,诚信从业的信心,培养他们有“相对独立人”的意识,使他们敢于并乐于坚守职业道德,诚信从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人员的特殊劳动价值,使其劳酬相符,安心工作、恪尽职守,人尽其才。
二、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方式和奖惩标准,以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在调整利益分配方式上,做到允许会计人员的薪酬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不仅仅限于现行税法规定的扣税工资,多扣税的工资费用实际是会计人员多拿了政府的报酬而为企业节约了,其主要目的以增强会计人员对各个信息服务对象的责任感,减小对经营者的依附感,同时也体现了信息服务与受益的等价观,为对会计人员诚实守信情况的评价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评议权重,使诚信评价更具有公正性。在奖惩标准上,应完善当前的相关规定,对诚实守信者的奖励予以明确,做到“奖惩幅度”相当,以激励更多的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形成“以诚为荣,以伪为耻”的从德守信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让会计行为钻制度空子。一方面要强化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信息需求意识,提高利用现金流量信息分析财务状况水平,同时,为方便信息需求者的阅读和分析判断,要求企业披露《资产负债表》时,因计提、待摊等“虚拟”费用产生的对报表利润的影响予以附注说明;另一方面通过制度规定,强化政府部门等外部监督机构对部分职业判断会计事项(如八项准备,或有事项等)的监督力度,以降低主观随意性的影响。
四、加强从德守信环境建设,以使从德守信的会计行为真正发挥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这就需要做到:
1、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诚信评价体系,营造会计信息质量竞争环境。构建会计信息需求方组成的评介机构,建立会计人员从德守信电子网络档案及信息库,记录其个人“德、能、勤、绩、劣”及基本情况,实行通过网络公开化管理,定期发布优劣者名单,使从业人员学有榜样,用人单位择有目标,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环境,为业内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创造良性的竞争环境;
2、加强会计人员道德与业务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其诚信从业能力。一方面要鼓励会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另一方面重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效果,建立考核评价监督激励机制,确保后续教育能够促进会计人员学有所用、用有所长;
3、加强从德守信宣传,形成有益于社会支持、领导参与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诚实守信是美德,是一种修养,是一种文明。古人有“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韩非子语)治国之道。现代人当以“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潘序伦语)为训,“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为德,广泛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法律意义,使负责人自觉做到诚实守信,支持会计人员诚信从业。
4、改革会计准入制度,以增强会计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现行会计行业几乎是以一考定“终身”,没有注意到对入门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情况的评价,所以,笔者认为不论是资格考试,还是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质的考试,应该将具有实际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必备条件,只有如此才能考察其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情况,此外,以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相结合的办法,使考核指标占有一定的比重,制定准入制度,以把好入门关,为增强会计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服务。
5、强化外部监督,确保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完善以政府部门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机制,一方面满足对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行为、对诚实守信能力强化监督的需要;另一方面,满足对社会审计监督机构强化监督的需要,实现监督外的再监督,以弥补自律组织自我约束乏力的不足。
6、加快会计诚信评价立法步伐,使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