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完成的任务
收费管制弊病多
众所周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收费远远高于内资事务所,甚至达到数10倍。而各地方物价部门却给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几乎接近底线的业务收费标准,逾越这道红线就可能被举报、被查处。而外资事务所却根本不受此类限制。这使得内资事务所几乎丧失了国民待遇,或者说外资所在国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所在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因为低收费带来的结果是,内资所没有能力给予员工更好的薪酬,好的员工外流较多,也不能在大学毕业生招聘中吸收到十分优秀的毕业生,使得内资所在高水平审计人员的培养和储备上输在了不平等的起跑线上。也因为收费低,内资所除了正常的开支外,盈余较少,很难在正常的业务中做大,也无法真正成为有足够实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实体。现在面临的一个尴尬是,一家净资产只有几百万上千万的事务所审计的单一客户资产却是几十亿上百亿,真的除了问题,他们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干预太多难长大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人的身份确定后,其在国有企业审计中也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很典型的例子是,在国有企业审计中推行审计招投标措施。这简直是可笑之至。审计报告和审核过程不是一般的产品,必须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和职业判断,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什么质优价廉的问题。而招投标的实施,使得事务所之间不惜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红线以下竞相压价,价格成了决定事务所能否胜任的最重要的因素。这怎么能保证审计的质量呢?
其实,利用招投标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又何止国资委一例呢?几乎牵涉到国有资产的事情存在这种现象。什么时候国有资产变得如此娇贵,不经过这种复杂的程序便招不到合适的审计机构呢?难道通过这种程序找到的机构就是胜任的么?难道招投标真的那么神圣么?
更为让人看不懂的是,某市明确表示国有企业一律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我们看到,四大在中国国内的审计失败的手笔比内资事务所大的多,胆子也明显大的多,其所仰仗的不外乎是部分政府官员对其的仰视的眼光、国内监管环境的绝对宽松,以及自己雄厚的实力。然而,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在许多至关重要的经济领域,我们必须要依赖国人自己的眼光做出判断,必须让国人自己心里明白到底是个什么账,我们在考虑大牌效应的时候,又几时可以忘记一国的经济安全呢?他们真的可以完全信赖帮助我们摸清家底么?前段时间某四大的不负责的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坏帐的报告不正是一个好的明证么?
似乎在自由贸易的头衔下,我们始终显得谦谦有礼。四大在境外的审计失败的遭遇远比国内严重的多。我们还有什么顾虑呢?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自己的君子形象就置违法行为于不顾,我们何以服众?我们真正的尊严又何在呢?即使在国内,内资所违规被严厉处罚的例子也已不少了,为何外资所可以屡获爱护呢?
法律缺失难发展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理应成为保护这一弱小群体的基本法律,然而,通篇有一句话是关乎保护的么?倒是规定了很多的义务和责任。这样规定的并非这一部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都如此。
注册会计师目前面临的尴尬是,明明自己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却在诉讼中不能援引准则的要求证明自己是按照行业准则操作的,不存在任何的主观过失。谁会听你的辩解呢?法官不会,因为该准则不是正统的法的渊源,人家也没有兴趣去关注,人家说那是你们行业自己的标准,难保没有损人利己的条款。那我们还能怎么办呢?国家也没有法律让我们怎么去做审计啊,要是我们拍脑袋就能出没有任何瑕疵的审计报告,我敢打包票,绝大多数的审计师宁愿拍脑袋了,到时候在法官面前也不要任何辩解了,“我是认认真真拍了脑袋才出报告的”。
数千家事务所忙忙碌碌,确实给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事业提供了很大帮助。有报道指出上年的国家税收中,有三分之一是通过审计师调整出来的。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中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十分艰难的生存环境。法律法规缺失、多头管理、行政干预、价格管制,内外资不同待遇明显,内资事务所明显处于竞争劣势。随着投资者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诉讼和谴责、赔偿和处罚,甚至失去资格、获罪入狱。然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注册会计师,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注册会计师,压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身上的任务只会加重不会减轻,希望国家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注册会计师管理渠道、规范审计市场,使得这一光荣的任务不要沦落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不可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