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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协会成为腐败之源
      

作者:颜复勇 上传时间:2008-11-26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国家在近几年内连续出台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方面一系列政策法规。随着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日趋规范,这样势必会触及到少数一些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利益,这些单位为了逃避财政、审计、监察等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办法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不合法的财务收支转移到单位的工会、协会账务中,从而成为行政事业单位新的腐败之源。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转移收支的现状

  1、将行政单位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工会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收取的费用。行政性收费一般表现为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资源性收费等三种形式。为了逃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减少政府财政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60%—80%的统筹,一些行政单位该罚的不罚、该收的不收,而是将应收取的项目通过与罚收的单位协商,采取少收少罚、不收不罚,截留转移的办法由单位工会开具票据转移到工会账户上,如某局将国有资产使用费就由工会开据一次性收取5万元。

  2、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费转移到协会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性单位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事业性收费包括以下五类:一是社会福利型、公益型收费,二是执法检验、检测型收费,三是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型收费,四是中介服务收费,五是基础设施使用费。部分事业单位为逃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政府财政对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0%的统筹,而是将其中一部分收费由事业单位的协会开据收取,转移到协会做账。笔者曾在对一家事业单位的进行检查时,发现专业培训费4万元全部由协会收取,还有一家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2万元也是由协会收取,脱离非税监控。

  3、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合法支出在工会、协会列支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有关收费、罚没收入等转移到工会、协会账上后,主要是列支一些不合法的支出:

  一是发放工资、津补贴规定以外的补贴、福利费用,列支的项目有加班费、节假日补助、座机电话费、移动电话费、超收奖励等,乱发滥补,逃避审计、财政、税务检查,偷逃个人所得税;如某单位年末在协会账上人平发放补贴、福利费用4000多元。

  二是支付业务招待费用,由于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规定了每年的接待费限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吃大喝、高档消费,因而业务招待费远远不够,为了应付检查,不突破限额标准,将必须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上反映的招待费转移到工会、协会账上,如某一规模较小的行政单位2007年在工会账上就列支招待费用8万元。

  三是支付旅游、学习考察等差旅费,由于审计、监察部门对借学习、考察为名,实际游山玩水的现象进行了严格控制,为了达到群体目的,满足个人嗜好,旅游后的差旅费只好在工会、协会列支,一个仅有7人的事业单位一年在协会列支的差旅费就有3万元。

  四是支付送礼行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烟酒、礼品等支出违规票据较多,有的还是白纸发条,难以在行政事业单位账上反映,只好拿到工会、协会列支。

  此外,还支付有工作人员的医疗补助等等。

  二、遏制行政事业单位转移收支的对策

  1、工会、协会的上级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监督

  《工会会计制度》第七条规定,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第八条规定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设帐。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七条规定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因此不是单位工会的收入、支出,则不能在工会账目中列支。

  同时要做好工会财务检查工作:一是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财务检查工作应在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财务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计人员参加。二是上级工会每年开展一次对基层工会上年工会财务工作检查,由总工会统一布置。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基层工会财务检查登记表。财务检查表、检查情况说明,及时向基层工会财务互助组、经费审查委员会报送。同时向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检查情况。三是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会各项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符合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各种往来款处理是否及时、符合制度规定。其中,重点应检查工会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符合规定;有无截留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有无账外设账、“小金库”。

  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根据章程和本行业具体情况承担职能,履行义务。经济活动主体加入协会后,协会按照规定每年收取会员单位一定的会费,并支付与协会有关的费用支出。协会组织每年应向协会会员公布协会的收支情况;民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定期检查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向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检查情况,以此来加强管理监督。

  2、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检查监督

  通常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进行检查时,往往只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账目,认为工会、协会不是其检查工作的范畴,而忽视了对这些单位的工会、协会的账目同时进行检查,使得部分违纪单位和个人有机可乘,该罚不罚、该收不收,转移收取工会经费、协会会费,乱收滥支,谋取私利,脱离监管。

  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检查监督:一是各项收费、罚款有没有收、有没有收够;二是各项收费、罚款是否被其他名目所取代;三是各项收费、罚款是否被转移;四是各项收费、罚款是否采用非税收入票据收取。同时对部分单位工会、协会账目中不合规、不合法的支出,要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账目合并,严格加以审计,对其违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的负责人增强经济管理法制观念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以下会计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三是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四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决不可为了单位团体利益或者个人一时的利益置法律而不顾,应加强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依法行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参考文献:《2008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工会会计制度》。

  作者:湖南省澧县商务局财审股股长颜复勇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常德市内审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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