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需要理财,也需要理税
从8月9日正式有比赛至今,北京奥运会开幕已经11天了,中国代表团已获得了43枚金牌,在成功超越上届金牌数后,超越美国成为No.1似乎也问题不大。中国对于奥运、奥运金牌的崇拜可能是全世界最疯狂的,是否合理不好评价,但我为甩掉东亚病夫这顶帽子振奋,当然,奥运冠军们比我更加高兴!
除了获得金牌赢得荣誉外高兴外,理所当然的也为自己将迎来一个真正的“黄金时代”高兴!“金牌一响,黄金万两”,体育健儿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之际也是财源滚滚之时。除了国家体育总局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有一定的奖励之外,其他的奖励可以分为两块:一是每名夺得奖牌的选手所属的地方体育局或政府也会拿出相应的奖金重奖奥运英雄;二是地方企业、私企老板对优秀运动员作出的奖金承诺。霍英东基金会也从1984年开始,给每位中国队的金牌得主颁发一公斤黄金,以及8万美元。2008奥运会上每一位奥运金牌得主获得的奖励估计将不会少于150万人民币,如果再加上广告代言收入,那么……,对于获奖运动员来说真是奖中有奖,惊喜不断。
对这笔奥运奖金,不仅冠军们自己想着,“惦记”它的人很多,网络上林林种种的为奥运冠军理财的建议随处可见,我非常支持,毕竟运动员是吃青春饭的,并且大多带着一身伤病,只是,我也很“惦记”着这笔钱,希望提醒一下奥运冠军————-理财的同时,别忘了也要理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由国家奖励的奥运专项奖金可以免于征税,但是省级以下机构或者众多企业和个人给予获奖运动员的物资或资金奖励是应当征税的,比如霍英东老先生生前就安排好的那一公斤黄金,以及8万美元;比如燕京集团作为奥运水上项目的赞助商,为中国运动员在奥运水上项目中所获奖牌开出天价:金牌100万元、银牌50万元、铜牌20万元;…。这些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都说中国人仇富,但是对于奥运奖金,就像前段针对袁隆平老先生买豪车百姓为何不仇富的讨论一样,我想没有人会有任何异议,他们称得上是堂堂正正的勤劳致富。只是,在此提醒一下,冠军们,在纳税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不要因为疏忽或对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要理财,也要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