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1.概念: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2.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常见的有: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3)消费税税金。 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额。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合计。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分别核算,货物交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合计缴纳增值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视为含税额要进行换算。 (3)价款和价税合计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1+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0月销售服装一批,收取全部货款1040元,则该商店计税销售额=1040/(1+4%)=1000(元)。 【答疑编号0240001:针对该题提问】 3.核定销售额 两种情况: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例题】某服装厂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每件售价3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答疑编号0240002:针对该题提问】 售价=30×200=6000(元)s 组价=40×(1+10%)×200=8800(元) 组价>售价,按组价计税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月商品每件平均售价为18.58元。单价为不含税价格): 【答疑编号0240003:针对该题提问】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 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销项税额=〔18×50000+5850÷(1+17%)〕×17%=153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销项税额=20.5×15000×17%=52275(元) (3)销售给丙公司同类商品650件,每件售价为11元(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 销项税额=18.58×650×17%=2053.09(元) 4.特殊销售--六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两种折扣: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 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实物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纳税人采取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纳税人采取销售折让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例题】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 【答疑编号0240004:针对该题提问】 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题1】某商场(小规模纳税人),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无氟电冰箱,开出普通发票25张,收到货款5万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2万元,则本月计税销售额=(50000+20000)/(1+4%)=67307.69(元)。 【答疑编号0240005:针对该题提问】 【例题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不含税),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 040元。 【答疑编号0240006:针对该题提问】 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161792.40(元) 【例题3】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 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0(元) 【答疑编号0240007:针对该题提问】 (3)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例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作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答疑编号0240008:针对该题提问】 A.25 B.23 C.21.37 D.19.66 答案:C 计税销售额=25/(1+17%)=21.37(万元)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特别强调: ①换出的货物一定要计算销项税额; ②换入的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必须仔细审题,看清条件:一要看是否取得专用发票;二要看换入货物作何管理。 【例题1】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 【答疑编号0240009:针对该题提问】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例题2】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某月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业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 【答疑编号0240010: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电视机厂换出的彩电本期应计算销项税,换入的显像管本月未提到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题3】某电机厂家用15台电机与原材料供应商换取等值生产用原材料,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3 100元,原材料已入库。 【答疑编号0240011: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电机厂要将23100×17%作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例题1】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有( )。 【答疑编号0240012:针对该题提问】 A.旧机动车经销单位销售旧小轿车 B.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小轿车 C.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设备 D.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设备 答案:AD 【例题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l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2003年考题) 【答疑编号0240013:针对该题提问】 A.6916.24 B.5594.70 C.6493.16 D.6316.24 答案:C 计算过程:9200÷(1+4%)×4%÷2=176.92(元) 64000÷(1+4%)×4%÷2=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1230.77+5085.47=6493.1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