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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中,如果这道题目改成B是小规模纳税人,A卖给B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B的存货入账价值就1130,此时站在整个集团角度看,多出来的(1130-800)=330需要抵消,此时的,借方:主营业务收入1000,贷方:主营业务成本800,存货330,之前老师说还有个差异130放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这个解答不懂,为什么是要冲销应交税费-销项税?这个销项税是交给国家的,站在整个集团角度来看也是承认的,即使在借方,是不是也应该放个其他流动负债130。最后随着存货的出售,再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

m9302_20866| 提问时间:02/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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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合并报表中,将差异130放在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是因为从集团整体视角,内部交易不应产生增值税影响。 A公司作为销售方,在个别报表中确认了销项税额,但集团内部交易本质上不属于真正的对外销售,这部分销项税在合并层面是多计的 ,所以要进行抵销处理。 虽然增值税确实要交给国家,但合并报表反映的是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交易产生的增值税不应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因此用负数的销项税额进行冲减,而不是放在其他流动负债。 随着存货后续出售,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会逐步实现,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也会相应调整,但与增值税抵销的处理逻辑是不同的,其目的是消除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02/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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