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申报里,现在申报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这二项申报数据是填写三季度7-9月累计数吗?这二项数据金额填报一样。而且要填报的是税前金额,请问在那里可以取数,公司是企业会计准则。



是全年累计数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计入这个应付职工薪酬就直接统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边的职工薪酬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是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奖金),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10/17 11:30

65574697 

10/17 11:33
因为还有提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表您已发生职工薪酬支出,请如实填报。

65574697 

10/17 11:34
老师,可以取个税系统里申报个税的工资总额吗,就是税前工资总额。

家权老师 

10/17 11:35
那个是税前工资,不是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