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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现场餐饮收入800000元(含自酿4吨的鲜啤酒金额15000元);销售外带快餐收入200000元。 (2)将自制臭豆腐、猪油拌粉在餐厅设窗口销售,取得收入70000元。 老师:为何第一个资料都是按6%价税分离,但为何2个资料也是6%,他是销售货物了吗?不是餐饮服务了呀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1 11/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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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自制臭豆腐等这个相当于外带的餐饮服务
2021 11/07 22:15
84785028
2021 11/07 22:24
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3 000张,取得货币资金300万元,当月,消费者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委托外部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确认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那老师为何这种又是按13%???他原本也是餐饮行业。
悠然老师01
2021 11/07 22:25
这种不是餐饮,是那种食品工厂,比如月饼
悠然老师01
2021 11/07 22:27
你这样理解吧,餐厅的这种,一般很难保存,都是做好就得吃掉,因此按餐饮服务,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保质期久,是销售产品,因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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