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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预习:代扣代缴

2015/0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字体:  打印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代扣代缴

1.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2.申报地点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4.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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