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销售货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5/28 18:32:39 字体:

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不要觉得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的人都是天才。他们之所以通过,是因为付出了努力。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

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0年经济师备考已开启,正保会计网校会在您的经济师路上竭尽全力的帮助您!我们为您准备了超值精品班 ▎高效实验班  ▎无忧定制班 ▎等课程!快开始学习吧!点击了解课程>>

经济师招生方案

相关推荐: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汇总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经典易错题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