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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税收优惠(5.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0 16:31:00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税收优惠(5.20)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类别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提示】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的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两项相同处理的优惠: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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