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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10 11:36:11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 预算法定原则

(1)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3. 绩效原则

4. 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5. 公开原则

(1)经“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公开的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公开的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6. 完整性原则: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7. 分税制原则: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这条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中级会计考试新鲜的考试资讯和专业的师资团队,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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