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背书记载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01 20:59:37 字体: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背书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的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释】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受让人予以补记。

(2)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人应当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任意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解释】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记载不生效力事项

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如果你对自己复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没信心,不如选择网校的课程进行学习备考,备考更有保障!我们集结了业内老师,让你备考不走弯路!点击加入我们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学员说】网校考生自述中级会计备考秘籍 >

会计荣登短缺职业排行榜!没有中级会计证如何脱颖而出?

考前3个月 你还有救!点题密训班33小时助你跃出及格线!

“可恶”!前方竟然高能剧透:带你体验中级会计答题闯关赛到底啥样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