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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3/25 14:03:17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一种经营性活动。
范围

界定

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不包括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范围

界定

特殊

情况

(1)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2)向承租人提供相关辅助服务;

【提示】如果提供的辅助服务占整个租赁协议的比重小,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果辅助服务所占比重大的,则属于固定资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提示】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自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4)部分自用或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能分开,各自核算: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分开,都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5)母公司以经营租赁向子公司租出的房地产;

【提示】对于母公司个别报表而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从合并报表角度,为企业集团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6)已出租租期已满暂时空置继续用于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7)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属于自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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