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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2/05 11:20:33 字体:

年前知识全牢记,年后忙完好刷题。面对着庞大的考生大军,我们要做到不慌不乱,巩固知识,一步一步,扎扎实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

1.签章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由“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如果代理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则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

行使代理权:表明“代理”的字样+代理人签章

2.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无权代理

3.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越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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